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体现学生为本、因材施教、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,规范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科大教字【2019】14号),结合学院具体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:
组 长:郭 鑫 杜晓钟
成 员:茹忠亮 孟 涛 马纪伟 袁利静 王贵儒 李 鹏
常 进 赵晓霞
秘 书:侯晓雄
二、工作原则
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领导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坚持学生自愿、志愿优先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三、转入、转出条件
1.学院接收转入学生,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1)热爱转入的专业,能够在转入专业安心学习
(2)品德优良,无违纪记录(需原学院开具无违纪证明);
(3)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位于原专业前50%;
(4)高考科目包含物理和化学。
2.申请转出学院各专业的学生需符合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申请转入专业所规定的要求。
四、转入工作流程
1.学校下达本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后,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拟转入名额,以及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。
2.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通过审核的学生进入录取流程,未通过审核的学生退回申请。
3.录取细则:
(1)对于申请人数低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,根据申请材料直接录取;
(2)对于申请人数高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,优先录取平均学分绩点居专业排名前5%的学生,其余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直到达到计划接收人数;
(3)若申请转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按照《高等数学》和《大学英语》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五、其他说明
1.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转入学生,其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转入学生。
2.转入及转出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,上报教务部。
本细则解释权归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。
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6年1月12日